• 财政部官宣: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推迟举行,考生速看!

    财政部:考试延期通知tdgt当地考试延期通知汇总口译:考试延迟对考生的影响同学们注意啦!财政部发布通知: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决定推迟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关于推迟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和高级考试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印发本地区延期考试通知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得到延期考试通知。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解答考生关心的考题,认真做好延期考试相关的后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财政部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点击查看原政策gtgt...

    2022-04-25 财政部2022年2号公告 财政部2022年养老金调整

  • 企业出租公租房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企业出租公租房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7。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单独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不计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X。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税法):“一、《政策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届满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见详见附件1。”因此,企业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入实用学习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税专家免费快速解答问题,立即享受福利gtgt了解更多税务资讯、金融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宝会计网校会计实战频道,点击进入gtgt...

    2022-04-17 房产税 财政部副部长 房产税 财政部回应

  • 活动板房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问题】活动板房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答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ldquo一、关于lquo房产rquo的解释lquo房产rquo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hellihellirdquo因此,活动板房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2022-04-15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标准

  • 2022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房产税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2《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房产税。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内容。【内容导航】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房产税的税收优惠【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高频考点】房产税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时间紧张,再不学习就来不及了。正保会计网校(原名中华会计网校)考前刷题集训班+决战冲刺营上线,助力冲刺备考,159元/2科!>"tyle="fot-family:iherit">赶快选课学习gtgt更多推荐:必背!2022年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汇总...

    2022-04-14 经济法基础房产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房产税

  • 《经济法基础》30天重要知识点打卡!第21天:房产税

    上一篇:第20天第21天下一篇:更新中...要成就一件大事业,必须从小事做起。备考初级会计,让我们从每一道试题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初级会计考生准备了:30天重要知识点打卡(含知识点+对应练习题),知识点每天学一学,习题每天做一做,全力备考呦~点击查看:《初级会计实务》第21天打卡重要知识点gtgt根据正常学习进度,大家应该已到强化冲刺阶段的学习了,所以我们采用先做题,再复习知识点的方式,各位也可根据自己的是实际情况来看哦!点击图片查看大图学完这篇,相信大家对“房产税”这个知识点有了一定的深入了解,希望各位再接再厉备战初级会计!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自己刷题不过瘾,正保会计网校《考前刷题集训班》,解决你时间紧任务重,学完就忘,做题发挥不稳定等问题,149元/2科,领取新人券还可再减50元!还在等什么!一键get刷题集训班gtgt>">☛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初级会计决战冲刺营上线,主讲带背,逐章划重点,两科仅需10元!查看课程详情gt...

    2022-04-13 会计知识考点 会计初级网校

  • 申报房产税,如何维护自己的房源信息?

    【问题】申报房产税,如何维护自己的房源信息?【答案】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进入维护即可。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gtgt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gtgt...

    2022-04-11 房产税行为税 房产和行为税

  • 张稳老师免费试听: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当中,税法是占很重要地位的,比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下面就跟着张稳老师来学习吧!video张稳老师简介:讲“经”说“法”,稳步备考。多年从事注会《经济法》、初级《经济法基础》和中级《经济法》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曾经主持过多部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梦想成真”辅导丛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典题解》《初级百考题》主编。授课风格:熟悉各类经济法律、法规。教学经验丰富,讲解简洁明确,深入浅出,对习题的分析一针见血,抓住题眼,帮助考生快速的找到答案,耐心细致,让考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快速修成正果!老师寄语:应对考试的过程,就是锻炼自己独立走出迷宫的过程,老师愿做最好的引路人,带你走出一座座知识迷宫。主讲班次:高效实验班2022年初级会计课程学习刻不容缓,正保会计网校给大家准备了不同形式的班次课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哦。>">点击查看各班次详情gtgt更多推荐:>">初级会计万人模考大赛火热开启模拟实战免费参与gtgt...

    2022-04-11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事实事件案例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律关系

  • 财政部】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状态查询入口已开通

    重磅消息!【国家会计资格评估网】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状态查询入口已开通。你检查过吗?每年都有很多考生努力准备考试几个月。打印准考证时,他们发现自己的注册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请借此机会检查他们的注册是否成功。以下是状态查询流程: 2022-04-11

  • 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获财政部领导表扬

    4月6日上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视频),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中组部、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有关部署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朱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行业党委书记王朝晖等9位省级行业党委书记口头述职。在听取地方行业党委书记述职后,朱忠明副部长进行了集中点评,特别指出并肯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党组7次听取行业党建工作汇报,将行业党建纳入全厅党建计划,作为党组书记向省委述职的重要内容,有力压实行业党建责任,有效保障了全省行业党建工作扎实开展的做法,并在大会上予以表扬。下一步,在省委非公工委、省财政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省行业党委将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压实党建责任为重点,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为抓手,认真落实关于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4-09

  • 财政部: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简章原文报名入口常见问题流程图解重磅!考生们翘首以盼的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终于公布了,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入口、考试时间等相关资讯就在下文,赶紧来看看!◆热门推荐:考点速学丨学霸经验丨备考重点丨历年真题丨轻一试读丨豪华书课包丨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3日至5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24日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政策原文gtgt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报名时间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祝考生朋友们轻松过关!...

    2022-04-05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初级分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1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概念是什么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8:42房产税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房产税是根据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更多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2020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2021

  •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办会〔2020〕21号...

    2022-04-04 银保监会 部委 银保监会公布

  •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0〕12号...

    2022-04-05 银保监 财政部 保监会办公厅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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